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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寿京福臻传终身寿险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24-04-03
  • 资料大小:1.10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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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来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都分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中请保险金时,由相应保险金受益人作为中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中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身故保险金申请所需的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中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美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2.高度残疾保险金中请所需的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中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伤残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中请人补充提供。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中请书及保险金中请所需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若我们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 30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

  经我们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且经人民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的,我们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依法确定被保险人死亡日期,并按本条款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后30日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我们。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可以中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若因保单贷款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偿还全部保单贷款、累积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若因自动垫交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偿还全部所垫交的保险费、累积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若因以上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原因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自同时满足各自对应复效条件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与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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