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原因 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 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合同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 费二者之和的 1.1 倍,本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 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 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 日后,由本公司认 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 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如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同时符合本条款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险合同条 款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只给付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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