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健华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轻重缓急双豁免 一单六赔利益全
生活在当下,安稳在心中
康
健
华
瑞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满足人们生活在当下,安稳在心中的需求,康健华瑞应运而生。
5+10种特定疾病(轻度重疾),额外先行给付
45种重大疾病,全额快速给付
长期护理先行定期赔付,缓解费用压力
终末期关怀急人所急,提前全额赔付
身故全残终身保障,尽显尊贵
双重保费豁免,体现人性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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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特定疾病保险金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长期护理保险金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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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不满61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请关注不同交费方式对应最大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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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们提供的保障
2.3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特定疾病保险金(1)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将根据下表中特定疾病所属的组别及相应给付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该特定疾病对应的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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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定疾病保险金(2)
对每组特定疾病,本公司仅就被保险人发生的一种特定疾病给付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完毕后,本公司对该组特定疾病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但对另一组特定疾病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对两组特定疾病分别按前述约定给付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的同时或之前,确诊发生了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达到护理条件、或发生了身体全残的,但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我们提供的保障
释义:
每组内最多只给付一次,若两组特定疾病都发生了,特定疾病保险金最多可给付保险金额的30%,给付后,不会减少其他责任的保险金额。
患特定疾病前,已达到护理条件的,不承担特定疾病的责任。
特定疾病可理解为重大疾病的早期阶段,或是降低给付标准的重疾,使客户可以获得更多赔付机会,在疾病早期阶段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早诊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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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们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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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我们提供的保障
释义:
重大疾病的保障种类为45种,包括行业协会规范定义的25种重疾与本公司精选的20种重疾,是公司迄今为止涵盖病种最多的重大疾病保险。
有些重疾虽然目前发病率不高,但是未来发病率可能会提高;同时增加发病率低的病种,并不会对保费带来大的增加,对客户来说,用很少的保费买到了更多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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