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保险责任: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主附险累计所交保费的110%,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90天内,因疾病身故给付主附险所交保费;因意外或90天后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额,合同终止。特点:顺应市场,缩短观察期;增额返本的责任设于客户接受。
产品解析附加险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90天内,因非意外患合同所列35种重疾,返还主附险所交保费;因意外或90天后罹患合同所列35种重疾,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同时终止。特定疾病保险金:罹患合同中特定疾病,90天内,返还主附险保费;90天后,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主险合同同时终止。(相当于1.5倍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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