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 10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 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 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 费(详见释义) 。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 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 定损失。 3.除另有约定外,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 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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