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合同构成附加 2016 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 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附加 2016 住院费用医疗保 险(A 款)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 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 30 天、不满 61 周岁,投保时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 医疗保险(详见释义)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本合同最高续 保年龄为 64 周岁。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 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须与主险合同相同。 1.3 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 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 即为保单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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