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人生阶段,我们的需求不尽相同,一个中短期的规划可以更好的匹配我们的需求。
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或在下列期间之一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公共交通工具意外、驾乘车意外、航空意外、一般意外的保险责任:7.被保险人自身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上述2-7项情形或在上述8-9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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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障: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给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倍,合同终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给付基本保险金额344800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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