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30岁,是一家外资银行的客户总监。当下健康环境令人堪忧,担心自己一旦罹患重疾,家庭经济将受重挫,为了不影响生活品质,他选择了新华保险“健康无忧”C款为应对风险做足准备。
① 本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与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即40000元,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② 本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即40000元,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① 本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与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即6842元,本合同终止。
② 本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20万元,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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