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年满18周岁、不满51周岁;保险期间:30年;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保险期间内承担下列责任,发生任一保险事故,按相应比例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产品名称:健康福星增额(2014)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简称:健康福星增额(2014);产品代码:799;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不满61周岁;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10、20、30年交;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终身;主险产品名称: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交 ;保险期间:期满型:15、20、30年;岁满型:至60、70周岁;产品名称:附加防癌疾病保险;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保险期间须与主险保持一致。
保险责任:癌症保险金;一年内,确诊初次患癌症,给付该附加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一年后,确诊初次患癌症,给付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费。
产品名称: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保险期间须与主险保持一致。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年内,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给付该附加险保险金额的10%+该附加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一年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给付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释义:市场上的防癌疾病保险,投保年龄多以50岁或55岁为限,本产品为了给更多人提供保障,将投保年龄延展到60周岁。由于儿童癌症(如白血病)发病率增长较快,为更好的保障儿童健康,凡出生30天以上均能投保。被保险人过去曾患癌症、或现在正处于癌症治疗期、或虽未患癌症但处于癌症高风险状况者视为身体不健康,不能投保本保险。核保进行了简化处理,同癌症无直接关系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不影响投保本保险。
释义:七种保险期间可供选择,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10年、15年、20年:保险期间相对较短,同样保费可获得的保障相对较高,满足客户解决特定时间段高风险的需求。 30年、至60周岁、 至70周岁、至80周岁 :适用于客户的长期健康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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