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附加健康无忧 B 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是健康无忧 B款两全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的附加合同。 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附加健康无忧 B 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以下简称“本条款”)、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健康告知书、 变更申请书、 复效申请书、 声明、 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 2 投保范围 本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相同。
1.3 合同成立与
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 本公司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 自本合同成立、 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 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
1.4
合同效力 主险合同中的续期保险费的交纳、 宽限期、 合同效力中止、 合同效力恢复、保单贷款、 保险事故通知、 保险金的给付、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联系方式变更、 争议处理事项以及释义适用于本合同。 本合同内容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 以本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无效, 本合同亦无效。
主险合同中止, 本合同中止。
主险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因责任免除条款所列事项而终止的, 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主险合同因本公司已承担保险责任而终止的, 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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