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 疾 病 保
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详见释义), 本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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