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健康险产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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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发展前景—医疗健康险的支出情况
从医疗卫生费用在GDP中的占比看,我国医疗卫生费用的增长超过 GDP 的增长速度。医疗卫生总费用从1990 年到2009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03%;人均卫生费用从1990 年到2009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01%;占 GDP 的比例从1990 年的4.00%增加到2009 年的5.13%。由此可知随着我国GDP 的增长,医疗卫生费用支出比重维持在较高水平,保持基本上升趋势。从这一点看,我国的医疗支出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目前医疗消费成为中国居民第三大消费支出
饮食→教育→医疗
2010年与健康保险有关的保险费收入接近700亿元,健康保险的保费占人身保险业务收入的8%左右。健康险产品从1992年的70余种,发展到目前的近千种,涵盖了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目前全国共有117家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其中财产保险公司52家、人寿保险公司60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4家。曾经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占比最大的前5家公司分别为新华人寿、新华、新华、新华人寿和新华人寿,这5家公司占健康保险总保费的69.71%。
国家政策对我国发展商业健康险的支持
十七大报告
“国十条”指引方向
八、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四)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第四条: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财税【2009】2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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