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外新产品培训课件
2013年6月,中国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先后发布《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通知》,规定:
1、保险责任涉及伤残给付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在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伤残程度的定义及对应保险金给付比例。
2、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伤残程度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的,条款内容应包含该评定标准全文,并注明“行业标准”字样。
3、自2014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新签发的保单应按要求使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个人意外险升级啦!
残疾表以旧换新,伤残给付责任更清晰、明确
新残疾表与旧残疾表相比,涵盖范围有大幅增加,但同一残疾状态按照新、旧表赔付比例可能有所不同;
新增加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将大幅增加被保险人的残疾保障程度。
1、名称按行业统一标准执行。
2、新表将残疾程度先分类再分级进行列举.此种形式适合细致的责任描述。另附相应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表,层次分明。
如何应对政策变化?
产品总体策略:产品停售与新产品开发并举(3+2模式)
停售3款产品
新开发2款新产品
·个人(2014)意外伤害保险
· 附加个人(2014)意外伤害保险
以上两款产品保险责任与原361、362一致,但采用新残疾表及费率,新产品于11月底具备上市销售条件。
新产品意外伤害残疾责任表述中对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以及被保险人因多次意外事故造成伤残,相关给付比例标准进行了细化。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事项新增“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责任免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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