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添禧年金保险产品介绍产品介绍多金鼎力,惠生活:关爱金、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三金给付,利益明确,助力美好生活。短交快领,添幸福:1/3/5年短期交费,最快十年满期,专注重要阶段资金积累,助力幸福指数提升。增金添利,禧规划:可搭配万能型保险产品持续积累、增金添利,助力人生长远规划。以上需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 产品特色惠添禧年金保险是一款短交快领、多项保障、利益确定的年金保险,并可搭配万能型保险产品实现增金添利、灵活规划。
产品介绍产品名称:惠添禧年金保险(险种代码:479)产品简称:惠添禧险种类别:年金保险保险期间:10年、15年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投保年龄:0 周岁(须出生满 30 日)至 75 周岁犹豫期及解除合同自您签收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合同终止。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在本材料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介绍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关爱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关爱金:关爱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关爱金给付比例(1)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20%;(2)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60%。
(3)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100%。2.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六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3.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保险责任(1/2)在本材料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身故保险金(1)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为10年,则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①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按合同实际交纳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我们按合同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2)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为15年,则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①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十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②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十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我们按合同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产品介绍保险责任(2/2)在本材料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介绍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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