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稳盈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介绍产品两大功能灵活规划万能添利,月度结算,账户金清晰可见,享富足安康。安心积累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万能型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注:以上需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有资金需要,部分领取功能灵活方便。产品基本要素产品名称金利稳盈终身寿险(万能型)(险种代码:932)
产品简称金利稳盈终身寿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终身投保年龄 0 周岁(须出生满 30 日)至 75 周岁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万能型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 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含) 内因疾病原因身故, 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不含)后身故, 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 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 41 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 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的 1.6 倍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3.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41 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 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的 1.4 倍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4.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 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的 1.2 倍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万能型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责任免除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万能型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 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保单账户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单账户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除上述“责任免除”外,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合同保险条款中加粗的内容:合同利益条款“第十四条 效力中止与恢复”、“第二十条 犹豫期”、“第二十四条 释义”,合同基本条款“第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第六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八条 年龄错误的处理”。保险费的支付本产品保险费分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1.一次交清保险费您可以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2.追加保险费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随时申请支付追加保险费。我们有权调整支付追加保险费的规定,每次追加的保险费须符合当时我们的规定。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