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者脑梗塞,并在确诊 180 天后复查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 仍显示出血灶或梗塞灶存在的,且遗留一肢或者一肢以上肢体机能部分丧失,其肢体肌力为 3 级或以下, 且未达到本合同中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的标准。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机能完全丧失→2级及以下0级 完全瘫痪。1级 肌肉可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级 肢体在床面上能移动,但不能抬离床面。备注:26原有主要重疾定义调整,增加小肠的异体移植。
去除造血干细胞的异体限制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备注:28原有主要重疾定义调整,表述更加明确规律性透析做了限定终末期肾病→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一是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二是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三是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如对恶性肿瘤分级,现行规范仅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本次在原定义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
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四是描述更加规范统一。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现行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描述更权威,更统一,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修订主要成果(行协答记者问),如果发生的不是三种高发疾病,后续会继续承担其他四组的保障责任,每次赔付10万元。
(恒悦优享合同终止),如果发生的是三种高发疾病,后续除会继续承担其他四组的保障责任,每次赔付10万元。还享受该高发重疾的后续赔付。臻爱倍护B+恒悦优享备注:46对于老年人来讲,随着年龄的增加,身体健康是他们越来越常见的话题,也是子女越来越关心的话题。而对于老年人来讲,普通意义上的重疾险实际上门槛是非常高的。一方面,因为老年人往往健康上都会有一些小毛病,而常常因为这些小毛病使得他们很难通过保险公司严格的核保。。
另一方面,即使能够通过核保,也因为年龄的原因使得发生理赔的风险相对更大,保费就更高,杠杆作用就越低。而这款保障计划非常有效的解决了以上两个问题,不仅尽量降低了保费也在核保流程上做了简化。作为子女来说,都希望父母能够安享晚年,幸福安康。为他们配置这样一份健康保障,不仅体现了自己的孝心,也能让父母在发现身体上的小问题时不再为去医院检查的花费而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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