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行百万”综合保障计划,安行百万两全保险,附加安行百万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基本信息,一、身故和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及《东吴附加安行百万意外伤害保险》已交保险费之和的一定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具体比例如下表: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及《东吴附加安行百万意外伤害保险》已交保险费之和的11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满期生存保险金,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当时保单年度数-1。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前本附加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公司上下班班车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前本附加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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