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交清保险费: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2)追加保险费: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随时交纳追加保险费,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3)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在合同有效期内,转入的保险费来自于本公司认可的其他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须经投保人与该保险金受益人协商同意),或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他转入形式,但均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交费方式及标准:目前为10元,包括生存类保险金、现金红利,每次不低于10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保险责任,1.年金,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年金受益人可选择向本公司申请年金。如年金受益人申请年金的,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当时以下二者之较小者给付年金:(1)保单账户价值的10%;(2)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其身故当时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申请领取的年金与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2)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退保费用后给付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及保单保证价值相应减少。2.每个保单年度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3.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均须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如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投保人只能申请解除合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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