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新增同时做好晋升,同时以晋升带动新增,持续打造晋升链下的部组稳定维持发展,特推出“创业XX”—晋升领秀方案。
一、 方案时间
2013年一季度
二、方案范围
39家二级机构
三、方案内容
1、晋升领秀责任津贴:
按照《基本法》对应版本1.5倍标准晋升业务主任人员,晋升后3个月内,每月业务主任责任津贴在原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在下一季度考核中,按照《基本法》对应版本1.5倍标准维持业务主任人员,维持后3个月内,每月业务主任责任津贴在原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级别 | 业务主任 |
原基本法比例 | 6% |
增加比例 | 10个百分点 |
晋升业务主任1.5倍标准调整指标如下:个人FYC、件数;直接和间接增员合计FYC;实动(合格)人次。具体版本晋升标准为:
晋升业务主任 | ||||
版本 | 个人FYC | 件数 | 直接和间接增员 合计FYC | 实动(合格)人次 |
A版 | 6750 | 5 | 9000 | 14 |
B版 | 6750 | 5 | 10800 | 14 |
C版 | 7500 | 5 | 13500 | 14 |
维持业务主任1.5倍标准调整指标如下:个人FYC、件数;直接和间接增员合计FYC;实动(合格)人次。具体版本晋升标准为:
维持业务主任 | ||||
版本 | 个人FYC | 件数 | 直辖组FYC | 实动(合格)人次 |
A版 | 3600 | 5 | 11250 | 9 |
B版 | 4050 | 5 | 13500 | 9 |
C版 | 4500 | 5 | 15000 | 9 |
说明:若一季度“晋升领秀”在二季度考核中,晋升为资深业务主任。且二季度其达成1.5倍维持,维持后三个月内其业务主任责任津贴仍然按照6%+10%予以享受。
2、晋升领秀内勤奖励
按照 “晋升领秀”标准晋升的业务主任数量,以500元/个标准奖励二级机构一把手、协管总、市场总监;以500元/个的标准奖励二级机构个人业务部经理。
“晋升领秀”在下一季度考核中,按照《基本法》对应版本1.5倍标准维持业务主任数量,以500元/个标准奖励二级机构一把手、协管总、市场总监;以500元/个的标准奖励二级机构个人业务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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