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市场环境,开创长期培养、做强团队的组织发展模式,吸引一批素质高、能留存的优秀人员,同时以“高起点、高标准、高待遇、严管理、限区域”为原则,特推出“创业XX” --新星工程方案。
一、方案时间
2014年1月1日-3月31日
二、方案范围
申报参加并经XX批准的城区机构。具体如下:
1、省级二级机构本部所辖城区机构;
2、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三升二机构所辖城区机构;
3、中支本部所辖城区机构。
三、方案内容
(一)人员标准:
年龄在28-50周岁之间,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良好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新星”)。
对于条件优秀者,年龄可按比例适当放宽。即年龄可以放宽至25周岁,同时25-27周岁的人员占比不得超出20%。
(二)二级机构津贴发放:
1、二级机构新星上岗后1-6个考核月发放训练津贴,具体额度为700元/月(A、B版)、800元/月(C版)。二级机构发放原则如下:
(1)月度参训、参会出勤率要求100%。缺勤一次扣当月训练津贴100元,依此类推。缺勤4次及以上者,不得获取当月训练津贴;
(2)月度个险意外险、定期寿险组合或团险卡单销售不得低于3张/人。
2、二级机构津贴发放要求:二级机构津贴发放必须遵照上述原则和标准,不得进行转换和调整。(训练津贴发放金额可以结合二级机构实际情况予以上浮,但上浮部分费用由二级机构自行承担)。二级机构擅自转换和调整津贴发放原则和标准;在人员甄选及签约过程中,提供虚假学历及人员身份资料的;以及在差勤管理上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创业XX·2013”一季度组织发展方案享受资格,并对相关管理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二级机构还应做好其余激励方案的设计,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避免退保损失。
(三)XX费用支持:
新星培养前6个月侧重引导持续开单促留存。XX对达到上述要求的1-6个月训练津贴产生的费用承担70%,支持二级机构组织发展;二级机构承担剩余的30%。具体要求为:
1、1-3个月训练津贴:
新星签约1-3个考核月,达到以下条件者,XX分别按照490元/人/月(A、B版)和560元/人/月(C版)的标准在扣除活动违约金后划拨二级机构费用。具体为:
新星1-3个月,月度FYC连续达到700元(A、B版)、800元(C版);或新星1-3个月达成转正且无挂零月(不含团险卡单,且每件保单保费不得低于500元);
2、4-6个月训练津贴:
新星签约4-6个考核月,达到以下条件者,XX分别按照490元/人/月(A、B版)和560元/人/月(C版)的标准在扣除活动违约金后划拨二级机构费用。具体为:
新星需在前3个考核月转正,同时4-6个月累计FYC达到1500元(A、B版)、1800元(C版)且无挂零月(不含团险卡单,且每件保单保费不得低于500元。)
3、对于月均新增新星人力5人及以上,且占当期新增人力比重超过5%(含)的二级机构,XX对达到要求的1-6个月训练津贴费用支持由70%提高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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