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发展要求:增员率增员率基础数据:7月31日在职,备注:63工作要求1、创说会(8月营服至少举办1-2场)。2、持续预警准业经晋升人力差额、FYC差额。3、面谈新的准业经人员,填补冲锋营人数。4、每周一次准业经冲锋营总结会5、关注重点晋升对象,树立晋升标兵、经营晋升氛围与晋升荣誉备注:64健康险运作,意义前行,机构运作“**理赔日”,讲解寿险的意义与功用。
讲解上半年理赔数据(运营部已安排),表彰所有销售健康险的伙伴,风险合规各类合规风险提示,备注:66公司不能给予客户任何保单以外的利益,客户服务活动除外;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备注:67自媒体宣传排查,银保监发〔2018〕27号《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应当明确官方自媒体开设条件和标准,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官方自媒体信息编发及审核,制定审核标准并落实相关责任..
应当严格规范所属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编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行为,应以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为准,严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自行编发,对于不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指定责任部门进行审核管理。——《通知》文件要求——备注:69机构设立及变更营业场所规则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五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根据《**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2015 版)》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保监局批准,拟设机构不得租赁、装修职场或配置家具设备,不得开展业务未经保监局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机构变更,必须经保监局批准,行政处罚,对公司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对责任人处罚(根据《**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违规问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经济处分包括:扣减薪酬、经济追偿等,重要风险点提,未经保监局批准(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违规展业:严禁筹建期间内擅自开展业务,不得违规经营:严禁开展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允许范围以外业务,不得擅自更名。
严禁擅自变更公司名称,不得私设网点:严禁私设理财工作室、服务点、培训点等开展培训及业务,不得借用场所:严禁私自借用公司以外(合作公司、代理机构等)的营业场所开展培训及业务不得擅自搬迁:严禁擅自变更营业场所(即使新职场装修完成,未经批复,不得擅自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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