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福超能保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表,三峡福超能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见 9.12)并经医院(见 9.13)专科医生(见9.14)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效力终止。
同时,本合同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见 9.15)起现金价值(见 9.16)降为零,我们将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 180 天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我们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180 天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A组中恶性肿瘤(见9.5.1)获赔了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按照如下方式给付恶性肿瘤持续关爱保险金我们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持续关爱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恶性肿瘤确诊日起3年后,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含持续、新发、复发及转移)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
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持续关爱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被确诊一项以上恶性肿瘤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恶性肿瘤持续关爱保险金责任继续有效。 我们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持续关爱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三次恶性肿瘤确诊日起3年后,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含持续、新发、复发及转移)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持续关爱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被确诊一项以上恶性肿瘤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恶性肿瘤持续关爱保险金责任终止。
若上述的恶性肿瘤确诊日与 B、C、D 组重大疾病确诊日时间间隔不小于 180 天,我们按照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恶性肿瘤持续关爱保险金承担保险责任;若上述的恶性肿瘤确诊日与 B、C、D 组重大疾病确诊日时间间隔小于 180 天,我们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恶性肿瘤持续关爱保险金中较早发生的一项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恶性肿瘤持续关爱保险金两项责任都终止时,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患上本合同约定的10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的任何一种,且确诊时未满18周岁,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患上本合同约定的 35 种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