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红永享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费率表,三峡红永享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9.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若发生减保(见 5.3)导致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若养老保险金领取频率为年领,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养老保险金。
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若养老保险金领取频率为月领,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8.5%.给付养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9.4)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上述的“已交保险费”指您依据本合同已经向本公司交纳的保险费。如本合同发生过减保情形,则减保后的已交保险费将在实际已交纳保险费的基础上按照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本合同提供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与领取频率的选择,您可以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领取频率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能变更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领取频率。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且本合同生效满 5 个保单年度,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有以下几种 选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 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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