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附加爱相随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表,三峡附加爱相随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我们规定的主保险合(以下称“主合同”)上。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电子协议。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保时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合同成立日、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 9.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和保单满期日均以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投保时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见9.10)并经医见9.11)专科医生(见9.12)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界定的12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我们豁免确诊日(见9.13)以后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于主合同的其他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保险费豁免期内,本附加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于主合同的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不会变更,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界定的20种中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我们豁免确诊日以后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于主合同的其他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在保险费豁免期内,本附加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于主合同的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不会变更,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界定的50种轻 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我们豁免确诊日以后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于主合的其他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在保险费豁免期内,本附加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于主合同的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不会变更,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豁免确诊日以后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于主合同的其他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在保险费豁免期内,本附加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于主合同的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不会变更,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全残,我们豁免确诊日以后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
于主合同的其他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在保险费豁免期内,本附加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于主合同的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不会变更,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我们豁免身故之日后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于主合同的其他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在保险费豁免期内,本附加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于主合同的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不会变更,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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