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红鑫享年金保险(分红型)费率表,三峡红鑫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投保时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具体合同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 9.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和保单满期日均以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9.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满前最近一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取值如下: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每个保单年度我们会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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