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如果您选择了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则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且根据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约定给付保险金后,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 3 年后,经医院再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终止。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况:(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2)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3)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恶性肿瘤,我们仅按一种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如果您选择了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责任,则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为女性且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为男性且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男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特定疾病,我们仅按一种给付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同等顺位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付的身故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约定外,身故保险金以外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事故通知 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迟延外,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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