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百年人寿,否则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需承担由于延迟通知致使百年人寿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如果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百年人寿,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百年人寿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百年人寿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百年人寿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保险金申请 申请各项保险金时,申请人8 8 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保险金给付 (1)百年人寿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百年人寿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百年人寿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2)百年人寿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3)百年人寿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4)百年人寿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百年人寿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百年人寿以判决书宣告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百年人寿退还已收取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百年人寿双方依法协商处理。4 4. .6 6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百年人寿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百年人寿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副本、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百年人寿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百年人寿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百年人寿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百年人寿同意承保是指您交付首期保险费,百年人寿核保通过并签发保险单。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百年人寿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载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零时开始。7.3 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百年人寿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百年人寿会要求您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百年人寿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和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效力终止,百年人寿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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