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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健康贝倍保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zip

  • 更新时间: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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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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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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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无论发生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对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合同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一医疗行为或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本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之后发生的轻症疾病,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豁免自确诊之日起本合同剩余各期应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在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保险责任、基本保险金额以及交费方式的变更。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且在确诊之日前本公司已给付过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无论发生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合同的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累计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已累计交纳的保险费,包含您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及按照“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本公司在被保险人身故之前已累计豁免的保险费,但不包含在本公司豁免保险费之前您所欠交的保险费。

责任二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见释义 7.11),本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无论发生一种或多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本合同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和“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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