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加险合同由主险合同的投保人与我们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附加险条款、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发生疾病,并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实际实施了下列合理且必要的手术治疗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附表中该手术所对应的给付倍数给付手术保险金: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必须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且在住院期间实际实施了本附加险合同附表1《住院手术等级表》所列的住院手术;②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必须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入住日间手术病房且在入住期间实际实施了本附加险合同附表2《日间手术等级表》所列的日间手术。(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疾病,并因治疗该疾病实施本附加险合同附表中所列的住院手术或日间手术的,无论手术实施时间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还是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我们均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同一次手术中,如接受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手术项目时,我们仅按手术等级最高的手术项目给付一次手术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实施的手术等级最高的手术项目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我们仅按其中一项给付手术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意外伤害,或同一疾病、意外伤害的并发症,必须分次实施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手术时,自第一次手术次日起14日内实施的所有手术,我们仅按手术等级最高的手术项目给付一次手术保险金。之后每14日内发生的该原因导致的所有手术,我们均仅按手术等级最高的手术项目给付一次手术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实施的手术等级最高的手术项目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我们仅按其中一项给付手术保险金。(3)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累计给付的手术保险金,以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所载基本保险金额的1000倍为限(简称手术保险金累计给付上限),累计给付的手术保险金达到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所载基本保险金额的1000倍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实施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9)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我们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10)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范围外的其他医院实施手术;(11)整容手术、美容手术、视力矫正手术、矫形及生理缺陷手术、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健康体检项目和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健美减肥手术、牙科保健和治疗手术、性功能治疗手术(包括所有包皮手术),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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