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残的风险伴随每个人的一生,无处不在、无法回避。人寿保险在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上都可以发挥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我们要为客户提供生老病死残的风险管理计划,做客户全生命周期美好生活的见证者和守护者。新华保险才得以实现如今的欣欣向荣,为回馈社会、答谢新老客户,值此22周年之际,倾力巨献全新保险计划,盛世·惠添富保险产品计划。
关爱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关爱金:关爱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关爱金给付比例(5年交为65%、3年交为45%),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六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5年交为13%、3年交为9%),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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