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无忧C1产品责任(成人版),免责条款详见保险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1/2),轻症(35种)给付主险基本保额20%!每种轻症给付一次!最高可赔三次!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一次为限,本公司累计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多种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上述规定,仅对其中一种轻症疾病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1/2),轻症疾病增加至35种,阻击轻症,扼杀重疾!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 倍,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同时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和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上述规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1/2),重疾给付基本保额!重大疾病增加至85种!病种超多,全身防卫!重大疾病保险金(2/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 倍,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 日(不含)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条第2 款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本款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仅给付一项,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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