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根(Schengen)协议,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的申根国家签证的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出示已购买的境外医疗保险,使领馆以此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在入境申根国前,所有申请人必须并出示医疗保险,否则将被禁止入境。签证使用的医疗保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约30万元人民币),且应附带全球紧急救援功能;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整个行程逗留期有效,即保险期间应涵盖出行日期以及回国日期两天;若旅行的目的即为治疗疾病,则需另行证明由何人承担医疗费用。
据国家旅游局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正式开放的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已达104个。2010年出境旅游市场突破5000万人次,以件均保费100元估算,2010年境外人身意外伤害及医疗救援保险保费收入可达50亿元,市场空间广阔。保障范围:仅承保中国境外,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按“境外”处理。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每次出境时长限制:保险期间内,支持多次往返境外,且无每次赴境外时间长度限制。
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性疾病指在合同生效日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在境外期间突然发生,且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生命伤害的疾病,不包括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遗传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畸形、牙齿治疗(因意外伤害事故和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性疾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紧急牙科门诊医疗除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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