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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四季福夏泰卡面文字5页.doc

  • 更新时间: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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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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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站激活:请登陆http://www.e-chinalife.com/selfcard,然后按照提示完成激活。

四季福-夏泰卡采用《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国寿附加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2017版)利益条款》、《国寿附加绿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投保范围:

凡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者,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人(激活人)与被保险人须为同一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您曾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原位癌、不明性质的肿块、息肉或结节,请勿通过本卡投保。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1000元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00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2000元

注: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特别约定:

1.若被保险人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卡《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卡《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50元,给付比例为90%。

2.在本卡《国寿附加绿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卡生效二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卡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卡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发生的,不受前述二十日的限制。

保险费:

3元

保险期间:

1.本卡保险期间为三个月,保险合同生效日可在投保(激活)时指定,但不能早于投保激活日的次日,且不能晚于投保激活日之后30 日。

2.本卡最后投保(激活)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逾期无效。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简介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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