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黄先生与妻子农女士,是一对在东莞任教多年的教师夫妇,考虑有社保作为保障,收入又比较稳定,没有考虑购买商业保险。2015年9月,由于妻子拒绝了一个月内多次上门拜访的新华保险业务员,黄先生觉得于心不忍,就给自己投保了一份新华保险《健康无忧C款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万元,算是一次人情投保,保额并不高。2016年3月初,黄先生因“阵发性的上腹部腹痛”到医院就诊,被医生按“肠梗阻”收入院。进一步检查之前,黄先生想到了这份保险,但由于还在观察期,心里没底,就拨通电话咨询业务员。
新华保险的业务员及时上门慰问并了解出险情况,但由于保险合同还在观察期内,要再过10多天才通过观察期。业务员问能否等到保险合同过了观察期再到医院明确诊断,而黄先生及妻子都认为,不能为了保险金而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不幸的是,检查结果是“结肠癌”,而且发生了转移。
拿到诊断结果后,业务员协助客户向公司提交了索赔材料,公司迅速按合同约定、按观察期出险赔付了保费1.1倍的理赔金。然而治疗癌症费用太高,黄先生花费了高额的医疗费之后仍然不治离世,给家庭留下了高额的债务。两个月后,面对业务员歉意拜访,黄女士说,“这事不应该怪你,如果当初我早买几天的话,或许将是不同的结局”。
无独有偶,25岁的周小姐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周小姐一家人在虎门做生意。2015年,周小姐的母亲在亲戚住院理赔的触动下,给女儿投保了意外险及医疗险,但当时母亲仍认为周小姐较年轻,无需投保重大疾病险。直到2016年年初,在新华保险业务员的大力推荐下,母亲给周小姐又投保了《健康无忧A款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场大病无情降临到这个年轻女孩身上。2016年6月初,周小姐在东莞市人民医院被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及狼疮性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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