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 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 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 的保险费。 解除附加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附加险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于 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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