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特色 1. 身故保障,全面呵护 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会赔付身故保险金。 2. 满期返还,获享增值 满期生存,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可获得红利。
二、产品描述 1. 投保年龄: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 28 天至 60 周岁。 2. 保险期间:本产品的保险期间有至 70 周岁、至 80 周岁两种,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 定终止时止。 3. 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本产品采用一次性交清和期交的方式支付,期交有5年、10年、15 年和20年四种。 4. 基本保险金额: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 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三、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 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 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 (2)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 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 105%。 2.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终止。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 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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