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被保险人的一次住院,我们给付天数以 90 天为限(其中,重症监护 住院天数以 30 天为限),同一原因导致两次住院间隔 90 天以内的视为一次 住院。在一个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保险金天数以 180 天为限(其中,累计 给付重症监护住院额外补贴保险金天数以 60 天为限)。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仍未结束,且续保的,我们分别按每一保险期 间内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在任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保险 金天数以 180 天为限(其中,累计给付重症监护住院额外补贴保险金天数以 60 天为限)。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仍未结束,且未续保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 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 30 日,且累计 给付保险金的天数以 180 天为限(其中,累计给付重症监护住院额外补贴保 险金天数以 60 天为限)。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