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5)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见释义),以及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见释义);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期间;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 瘤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 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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