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保证续保期间,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后 60 日内,按续保生效时的 年龄对应的当时费率向我们支付续保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自上一个保险 期间届满后的次日零时起延续有效 1 年,但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我们不再接受续保。 (2)在保证续保期间,如果主险合同有效且您在本附加险合同届满前 30 日未 提出不续保申请,我们视为您已申请续保本附加险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 且您按时向我们支付续保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同时进 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如果我们审核后不接受续保,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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