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部分图片和文字内容:
一、企划背景
为庆祝**市直辖十八周年,经分公司申请,总部特批我司个险渠道开展“火红七月特别行动”,推出特供产品,搭建特别平台,给予特别奖励,下达特别要求、铁的纪律,制定特别政策,对全市客户进行特别的回馈献礼,实现个险渠道队伍和业务的快速增长。
二、企划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8月10日
三、活动对象
全市系统各经营单位、全体营销伙伴。
四、企划目标
期交保费目标:必达2亿,挑战2.5亿;
短险保费目标:1000万元;
月度综合举绩人力目标:8386人;
月度主险举绩人力目标:5873人;
增员目标:1365人;
五、产品策略
以XXX为主打快速提升保费规模,以防癌险、康宁系列十年期及以上长险产品为辅带动全员举绩,其余产品均不计入企划奖励。
六、各经营单位目标分解
机构
7月10年期交必达目标
7月10年期交挑战目标
7月短险目标
月均综合举绩人力
月均主险举绩人力
7月人力目标
七、领导委员会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各经营单位“一把手”、个险业务分管领导,**
八、企划奖励
(一)欢畅旅游奖
活动期间,根据营销人员保费达成情况计发相应档次欢畅旅游奖。具体标准如下:
欢畅旅游奖奖励标准
保费档次(万元)
奖励
3万以上
880元旅游基金
6万以上
香港游名额一个
12万以上
内蒙游名额一个
24万以上
台湾游名额一个
60万以上
台湾游名额三个
(二)优秀团队奖
活动期间,凡在二季度基本法考核确认职级的高阶主管(职级为“区、处”的主管,含收展部经理),其直辖处团队保费达成对应标准,可享受以下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营销团队职级
团队
职级
直辖处/部团队保费
奖励基金(元)
区域总监、处(处、高级处、资深处)经理、收展部经理
区、处
200万(含)—
400万(不含)
40000
400万(含)以上
100000
备注:“火红7月 特别行动”优秀团队奖中30%作为直辖处处经理个人奖励,70%作为团队经营费用。
(三)目标达成奖
活动期间,根据各经营单位保费和主险举绩达成情况计发管目标达成奖。具体标准如下:
目标达成奖=活动期间实收期交保费*目标达成比例对应奖励系数*7月主险举绩率系数。
目标达成奖励系数
必达目标
奖励系数
100%
1%
超过100%部分
1.5%
7月主险举绩率系数=7月主险举绩人数/月度主险举绩人力目标
7月主险举绩率达成系数
目标达成率
目标达成系数
80%以下(不含)
0
80%(含)-120%
实际达成率
120%(含)-140%
130%
140%(含)以上
150%
(奖励分配原则:若支公司分管个险班子成员仅有“一把手”,则获得35%的奖励,其余65%部分分配到个险渠道其他人员;若支公司分管个险班子成员两人组成(含非分管个险的“一把手”),则按50%获得奖励,其余50%部分分配到个险渠道其他人员。绩效奖励追加年度工资总额)
(四)管理人员特别贡献奖
“火红7月特别行动”活动期间,凡达成企划目标的单位,奖励该单位内蒙古学习交流名额一个。
九、附则
(一)本方案中举绩标准以《2016年年度经营指标考核方案》为准。
(二)本方案所有单位奖励数据统计口径为活动期间内进单且出单, 并按规定核销回执、回访成功为准。
(三)本方案所有个人奖励均为税前奖励。奖励统计口径均以活动期间内进单且于10日内出单,并按规定核销回执、回访成功为准;短险保费统计口径以正式生效为准,卡折式保费统计口径以成功激活为准;旅游奖励获奖者不可随意更改个人信息。
(四)本方案奖励兑现时,获奖对象必须为《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有效人员。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分公司个险销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