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利剑计划人员引进标准,提升引进质量,发挥利剑主管团队管理优势,促进组织发展及产能提升,现对2016年利剑计划引进主管相关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政策制定原则:
1、利剑计划作为公司聘才政策的补充方案,是引进同业优秀主管的竞争性聘任政策,不是针对普通同业主管的普惠方案。
2、利剑计划制定时要兼顾目标的挑战性、方案的市场竞争力以及聘任人员未来能够持续获得奖金和稳定留存。
二、政策有效时间: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以方案聘任人员上岗时间为准)
三、政策适用范围:
全系统所有营业单位(含新筹机构)
四、政策适用人群
1、基本要求:具备基本从业资质,年龄、持证等基本聘任条件符合《个人寿险营销员基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从业经历:保险从业经验三年以上,最近两年内有三次业内跳槽经历者,严禁聘用。除公司出具特别政策,二次入司人员不可以利剑计划聘任。
3、过往职级:
(1)聘任我司BM及以上职级,引进时必须为同业营业部经理以上对等职级(引进主管所属公司为当地排名在我司之前且位列市场占有率前5名的,允许引进同业高级主管为我司营业部经理;引进主管所属公司为当地排名在我司之前且位列市场占有率前3名的,允许引进同业现职部经理为我司总监);
(2)聘任SAS职级,必须为同业高级主管以上职级人员,且个人业绩能力优异。
(3)符合聘才计划中对引进主管过往任职资格的要求。
4、团队规模:
(1)聘任BM及以上职级,其过往直辖团队人力不少于35人;
(2)聘任SAS职级,其过往直辖团队人力不少于20人。
5、收入要求:
(1)聘任BM及以上职级,最近一年不含同业聘才等相关财务补贴计划的税前收入不低于20万(此为A类机构标准,B类机构不低于16万,C类机构不低于14万);
(2)聘任SAS职级,最近一年不含同业聘才等相关财务补贴计划的税前收入不低于15万(此为A类机构标准,B类机构不低于12万,C类机构不低于10万)。
6、品质要求:
利剑引进主管过去1年所辖团队13个月继续率不低于75%,且无其他品质问题投诉。
五、面试审批流程
1、利剑计划引进主管均需经中支总、分公司营销分管总面试通过,其中SBM以上职级还需经分公司一把手面试通过,AD以上职级及累计特别签约奖金超过10万(含)的引进主管需经总公司人力发展与培训部面试通过。
2、分公司人力发展与培训部负责发起利剑计划面试通过人员的OA签报流程,签报审批节点为:分公司人力发展与培训部负责人-分公司营销分管总-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人力发展处负责人-总公司人力发展与培训部负责人-总公司分管人力发展与培训部总裁室领导。
3、OA签报通过后,允许利剑计划引进人员上岗。
4、分公司人力发展与培训部需在引进人员上岗当天,依据签报审批意见在核心系统中建立利剑引进主管聘任方案,由总部人力发展与培训部渠道建设岗做系统确认,聘任方案方始生效。
方案一旦生效,不再进行调整。一名人员在系统内只允许建立一次利剑聘任政策。
5、利剑计划费用为专项费用,由总公司统一进行管理,包括方案的审批、核准及终止,奖金的发放与费用的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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