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配合公司组织发展的要求,更有力地支持营销 发展,逐步完善兼职讲师管理体制,更有效地稳定和激励兼职讲 师队伍,建设一支更加专业、更加稳定的兼职讲师队伍,使各级 机构在兼职讲师的职责定位、选拔、评聘、考核、激励和日常管 理等方面有章可循,特制定《XX人寿个险兼职讲师管理指导办 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兼职讲师是指:1、内勤兼职讲师:由 个险培训部门聘任的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担负由个险培训部 门安排的培训授课、教材研发等工作的内勤员工;2、外勤兼职 讲师:在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同时,由公司个险培训部门聘任的担 负所在单位或由个险培训部门安排的营销培训授课工作的营销 业务人员和业务主管。 |
第二章 兼职讲师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兼职讲师的工作职责: 1、宣导XX企业文化,维护讲师专业形象; 2、认真学习公司各项制度,努力学习保险相关知识,提高 受训者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3、根据个险各级机构培训部门的工作安排,完成相应的授 课任务; 4、根据个险各级机构培训部门的工作安排,参与培训课程 的开发和培训教材编写工作; 5、按照个险各级机构培训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协助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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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职场培训工作; 6、及时反馈营业单位和营销人员的培训需求,对培训工作 提出合理的建议; 7、积极参加个险各级机构培训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及教学 研讨活动; 8、加强自我研修,总结富有创意的培训经验,编入讲义教 材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 |
第三章 兼职讲师的选拔 第四条 兼职讲师选拔的基本条件: 1、认同XX企业文化,愿意从事寿险培训工作,并具有一 定的保险相关专业知识; 2、大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年龄 25 岁以上,具有良好的气质形象; 4、内勤兼讲: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和所在领域丰富的专业 知识,工作业绩突出; 5、外勤兼讲:任职正式业务代表满一年或业务主任以上职 级; 6、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授课能力; 7、通过兼职讲师初级培训和试用考核。 |
第五条 兼职讲师选拔的基本程序: 1、兼职讲师从业务人员或其它部门的内勤员工中择优选拔, 先由本人书面填写《兼职讲师报名推荐表》(参见附件三)。其中, 业务经理及以上职级业务主管原则上一律要求予以推荐; 2、经所在机构或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推荐者,由各分公司
培训部门组织笔试、面试及试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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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分公司培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面试、笔试及试讲通
过者进行相应培训;
4、培训合格者授予见习兼职讲师资格,在分公司培训部的 安排下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考核,试用期满后,根据分公司培 训部对教学能力的评估或营业单位的综合考评,由分公司培训部 决定是否正式聘任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延长最多不超过 3 个 月);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相应职级兼职讲师(参见附件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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