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人寿附加两全保险B款费率表,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保人寿附加两全保险 B 款条款,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约定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含第 180 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1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这 180 天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费×16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请您仔细阅读。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
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猝死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海保人寿[2020]两全保险 011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海保人寿附加两全保险 B 款条款,除“2.1 责任免除”外,本附加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4 等待期”、“3.3 效力中止”、“5.1 犹豫期”、“脚注 1 意外伤害”中文,字突出显示的内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7交纳当期的保险费。3.2宽限期,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3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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