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贷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需要用钱,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以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的 80%并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如果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您所欠的贷款本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未偿还贷款本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4 4 .2 效力中止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 4 .3 效力恢复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我们将在收到您的恢复效力申请后的 30 日内给予您明确答复。我们同意恢复效力的,在您补交保险单所欠的续期保险费、贷款本息和其他各项欠款后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至关重要,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您或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如果变更了受益人,请您或被保险人及时通知我们。如果未通知,我们仍将按变更前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保险事故通知 我们及时了解保险事故的性质、发生原因、损失情况,对给付保险金至关重要。请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发生原因、损失情况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5.3 保险金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请按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受益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11 ;(2)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若无法提供上述认定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3) 所能提供的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发生原因、损失情况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
全残保险金申请 由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 由我们认可的 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12 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3) 所能提供的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发生原因、损失情况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满期保险金申请 由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本附加合同;(2)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5.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所经历的期间不包括在上述期间内。我们同意给付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的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犹豫期内退保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内,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内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解除本附加合同时,请您填写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本附加合同;(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合同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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