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同时终止。对于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险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同时终止。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本附加险合同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当给付累计达到五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但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对于已经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则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投保案例图解:1、产品有180天等待期。2、等待期180天后至泰先生80周岁,提供身故保障、重疾(120种)保障、轻症(60种)保障。每种轻症仅给付一次;不同轻症累计给付最多五次;轻症疾病豁免保费;身故、重疾只赔付一项。3、等待期后,如果泰先生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可领取50万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或者转换年金每年领取46726元,保证领取25年,共计116.8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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