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超惠保重大疾病保险计划提供以下保障,一、100种重疾保障至终身,初次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合同终止,给付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 50 万元,二、身故保障至70周岁,70周岁(含)前身故,本合同终止,给付身故基本保险金额 50 万元,三、20种中症疾病保障至终身,初次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给付中症疾病基本保险金额 25 万元,四、50种轻症疾病保障至终身,初次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给付轻症疾病基本保险金额 15 万元,五、轻症/中症豁免保险费,初次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轻症/中症疾病,将豁免本主险合同自轻症/中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六、男性13种/女性7种特定疾病保障至终身,初次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本主险合同终止,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疾病金额50万元和特定疾病基本保险金额 15 万元,合计65万元,注: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中症疾病保险金或/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且该中症疾病或/及轻症疾病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后,则本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经给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或/及轻症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初次罹患本主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其重大疾病标准同时涵盖了本主险合同相应的中症疾病或/及轻症疾病的标准,本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初次罹患本主险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且其中症疾病标准同时涵盖了本主险合同相应的轻症疾病的标准,本公司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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