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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稳赢未来两全保险条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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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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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 年龄错误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2 )投保人 申报的被保险 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 则 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 费 的比例给付。(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九条 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 害 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投保人留存在本公司的最后联系方式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第 三条 基本 保险金额的变更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提出减少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在本附加合同上批注后生效,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与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相应的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不接受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申请。第 十四 保险费及 保险费的支付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可由投保人以一次性支付(简称趸交)或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分期支付的保险费以保险单年度为单位计算,但投保人可选择以本公司同意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支付,并根据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所载的付费方式计算。除采取年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外,若其他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情况下发生保险金给付,且本附加合同效力将根据约定终止的,则本公司将扣除该保险单年度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于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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