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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喜盈门2.0版年金保险条款费率现金价值投保核保规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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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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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同顺序和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三、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四、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五、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八、除另有约定外,特别关爱金、年金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若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保单质押借款 一、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经您书面申请且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在犹豫期后向我们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为最高限额,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二、借款及利息[见 10.16] 应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则所欠的借款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按我们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三、借款本息达到本合同及保险单内其他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及保险单内其他保险合同终止,本合同及保险单内其他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四、您申请保单质押借款须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凭保险合同原件、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保险费自动垫交 一、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方式的,若分期交付的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且此时本合同及保险单内其他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当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同及保险单内其他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应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及保险单内其他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垫交的保险费视作您从本公司的保单质押借款。若本合同及保险单内其他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当期保险费,本合同及保险单内其他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二、在保险费自动垫交期间,若发生合同解除或保险金给付,我们将在您偿清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给付本合同及保险单内其他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或保险金。

合同中止和复效6 6 .1 合同中止 在本合同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6 6 .2 合同复效 一、本合同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复效时应交纳的全部保险费及其利息、借款本息和其他未还款项及其利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二、自本合同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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