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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汇金资本两全保险F款万能型产品条款.zip

  • 更新时间: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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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年龄误告 8.5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变更保险合同 8.8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按照第 3.2 条约定申请追加保险费。您申请追加保险费时我们会要求您提供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并在上述文件中对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追加保险费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撤销同意追加保险费的决定,并且不承担追加保险费对应的保险责任,但会无息退还追加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增加风险保额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根据本条约定追加保险费对应的保险责任不生效,但会无息退还追加保险费。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您的变更申请经我们双方协商一致后,以批单记载为准。

变更通讯 方式 8.9 本主险合同的通讯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变更时,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所知的最后通讯方式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宣告死亡 8.10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为准,按本主险合同与身故有关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形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由您与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身体检查 8.11 申请保险金的给付时,我们有权要求对被保险人作身体检查或要求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争议的处理 8.12 如果在履行本主险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1)因履行本主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2)因履行本主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特别约定 8.13 如我们以特别约定或附加条件承保,我们将在保险合同或批注上载明。适用币种 8.14 所有保险费的收取及保险金的支付均使用人民币。名词释义周岁 9.1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若不同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上关于出生日期的记载不一致,应当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日期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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