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但各项责任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余保险金将不再给付: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满期日当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1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 全残(见 9.4)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60%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 意外伤害 事故(见9.5),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 节假日(见9.6)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 8 种 重大自然灾害(见 9.7)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合法 驾驶或乘坐 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 期间 (见 9.8 ),在车内因 交通事故(见 9.9)而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速动车/ 普通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 高速动车组列车(见 9.10)/ 普通动车组列车(见9.11)期间在列车车厢内因交通事故而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 180 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倍给付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 客运火车(见 9.12)、 客运轮船(见9.13)、 客运汽车(见 9.14)期间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而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